imtoken官网安全下载|国家艺术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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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08 00:30:19

国家艺术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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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春专栏 | 国家艺术基金资助项目舞剧《咏春》 致敬追光...

国家艺术基金资助项目越剧《万婴之母》在福州首演

新春专栏 | 国家艺术基金资助项目舞剧《热血当歌》“四季...

欢欢喜喜过大年——“讴歌新时代·共享中国年”国家艺术基金...

讴歌新时代·谱系叙事——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国家艺...

国家艺术基金理事会召开2024年度第一次会议

2024.03.01

认知戏剧艺术的本质——国家艺术基金管理中心举办第五期艺术讲堂

2024.03.01

国家艺术基金资助项目越剧《万婴之母》在福州首演

2024.02.28

艺术工作坊:孙尚琪·京剧

基金工作

2024.02.27

艺术工作坊:王启凡·版画艺术

基金工作

2024.02.23

国家艺术基金2023年度艺术人才培训资助项目“街舞编创人才培训”班在...

项目实施

2024.02.05

从贝多芬到冼星海——国家艺术基金管理中心举办第四期艺术讲堂

基金工作

2024.01.26

国家艺术基金资助项目杂技剧《先声》北京演出圆满成功

项目实施

2024.01.24

国家艺术基金章程

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艺术基金“十四五”时期资助规划》的通知

2022.03.17

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国家艺术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2022.07.04

国家艺术基金财务管理办法

2022.07.04

国家艺术基金理事会工作制度(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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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7.04

国家艺术基金专家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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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7.04

国家艺术基金资助项目监督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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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7.04

国家艺术基金资助项目经费管理办法

管理制度

2022.07.04

国家艺术基金资助项目延期及终止管理办法

管理制度

2022.07.04

国家艺术基金(一般项目)2024年度资助项目名单公示

国家艺术基金2024年度项目评审报告

2024.03.01

2025年度美术创作资助项目申报指南解读(四)

2024.03.07

2025年度美术创作资助项目申报指南解读(三)

2024.03.06

国家艺术基金(一般项目)2025年度舞台艺术创作资助项目申报指南

申报指南

2024.03.01

国家艺术基金(一般项目)2025年度美术创作资助项目申报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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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01

国家艺术基金(一般项目)2025年度传播交流推广资助项目申报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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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01

国家艺术基金(一般项目)2025年度艺术人才培训资助项目申报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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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01

国家艺术基金(一般项目)2025年度青年艺术创作人才资助项目申报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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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01

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 合力攀登新时代文艺高峰——国家艺...

国家艺术基金管理中心召开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青年座...

国家艺术基金管理中心传达学习贯彻习近平文化思想和全国宣传思想文化工作会议精神

2023.10.26

王明亮讲主题教育专题党课:学好用好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世界观和方法论 推...

2023.07.12

国家艺术基金管理中心赴中国美术馆参观“美在新时代——中国美术馆建馆60周年”系列展览

2023.07.03

国家艺术基金管理中心启动“学用新思想 悦读伴成长”青年读书实践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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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6.30

好书荐语 | 讲好中国故事 促进交流互鉴

我与艺术基金共成长

2023.06.30

我爱诵读 | 讲好中国故事 促进交流互鉴

我与艺术基金共成长

2023.06.30

国家艺术基金管理中心赴百度集团开展主题教育党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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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6.16

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 合力攀登新时代文艺高峰——国家艺术基金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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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月文艺日历|国家艺术基金资助舞台艺术作品演出推...

昆剧《汉宫秋》

项目主体:北方昆曲剧院

国家艺术基金2023年度大型舞台剧和作品创作资助项目

演出时间、地点...

2024.03.07

新春文艺日历|国家艺术基金资助舞台艺术作品演出推...

2024年新春佳节即将到来,

国家艺术基金新媒体平台推出

“新春文艺日历”,

让您在春节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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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07

一月文艺日历|国家艺术基金资助舞台艺术作品演出推...

跨界融合作品《掀起你的盖头来——新疆是个好地方》

演出时间、地点:

2024年1月1日    

新疆艺术剧院剧场...

2024.01.11

十二月文艺日历|国家艺术基金资助舞台艺术作品演出...

“庆祝国家艺术基金设立10周年”国家艺术基金资助成果展演活动

“庆祝国家艺术基金设立10周年”国家艺术基金资助成果展演活动自12月1日-31日线上...

2023.12.07

招生简章丨国家艺术基金2023年度艺术人才培训资...

一、项目简介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文艺理论人才培训》以中国传媒大学为主体实施项目。该项目以中国传媒大学的师资力量为基础,聘请校外相关专...

2023.10.26

招生简章丨国家艺术基金2023年度艺术人才培训资...

一、项目简介

《中青年视觉艺术策展人培训》项目由中国文联文艺研修院主体实施。项目秉持“一条主线、六大理念”培训思路,即坚持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

2023.07.18

招生简章丨国家艺术基金2023年度艺术人才培训资...

一、项目简介

《美术博物馆虚拟策展人才培训》以中央美术学院为主体实施项目。主要面向全国各省(区、市)美术馆、画院、美协等美术机构推荐的策展部门招收骨...

2023.07.18

招生简章丨国家艺术基金2023年度艺术人才培训资...

一、项目简介

《傣族舞蹈创新型编导人才培训》项目通过名家授课、大师亲传、实地调研、创新创作、实践推广等方式开展。由云南民族大学承担实施,一方面利用民...

2023.07.17

中央歌剧院剧场

中央歌剧院剧场位于北京市东城区东中街115号,坐落于北京市中心东二环外,紧邻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和旅游部。

2023.05.26

中国国家画院美术馆

中国国家画院美术馆地处北京西三环,毗邻紫竹院,坐落于一片闹中取静的中式园林建筑群中,是隶属于中国国家画院的公益性美术馆,主要开展美术展览、收藏及公共教育等工作。

2023.07.20

中国工艺美术馆、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馆

中国工艺美术馆、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馆坐落于北京中轴线北延长线上,西临奥林匹克公园龙形水系,东接中国共产党历史展览馆,南面“鸟巢”“水立方”,北靠中国科学技术馆...

2022.11.22

兴城海上美术馆

兴城海上美术馆坐落于兴城市红海栈道景区,是国内唯一一座伫立在海上的美术馆。

2023.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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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艺术基金设立10周年优秀小型节目展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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讴歌新时代·谱系叙事——学习宣传贯彻党的...

讴歌新时代·家园迹线——学习宣传贯彻党的...

讴歌新时代·工艺匠歌——学习宣传贯彻党的...

民族舞剧《红楼梦》宣传片

“讴歌新时代·弘扬建党精神”国家艺术基金...

“讴歌新时代·人生矩阵”——学习宣传贯彻...

“讴歌新时代”——国家艺术基金资助成果美...

“讴歌新时代”国家艺术基金资助成果网络展...

“讴歌新时代”——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

舞蹈诗剧《只此青绿》——舞绘《千里江山图...

舞剧《五星出东方》宣传片

话剧《桂梅老师》宣传片

民族舞剧《永不消逝的电波》宣传片

歌剧《红船》宣传片

独奏曲《焦桐丹心》精彩视频

舞剧《孔子》精彩舞段《采薇》

苏州评弹《徐悲鸿》(中篇)

舞蹈《傩·情》

歌曲《我的大运河》

苏州弹词《绣神》(中篇)

苏州弹词《江南第一燕》(中篇)

舞蹈《沂蒙那座桥》

曲剧小戏《老鼠嫁女》

小舞剧《钟声若響》

群舞《海拔6000米》

重奏曲《四季之春醒》

音乐《丝路飞天》

舞蹈《布衣者》

戏剧小品《生日聚会》

小戏曲《寸草春晖》

杂技《蹦床爬杆》

杂技《文明记忆·脖支造型》

木偶《皮筋滚灯》

群舞《傩·情》

国家艺术基金设立10周年优秀小型节目展演...

儿童剧《我们是秦俑》

话剧《郁达夫·天真之笔》

歌剧《星星之火》

锡剧《三三》

话剧《开炉》

话剧《甲午祭》

话剧《成兆才》

评剧《藏地彩虹》

歌剧《白毛女》

评剧小戏《月缺月圆》

舞蹈《东林书魂》

舞蹈《碇步桥水清悠悠》

杂技《瑶心鼓舞》

群舞《星星的孩子》

杂技《粉墨雅韵》

小戏曲《村官三把手》

杂技《蹦床爬杆》

群舞《海英和她的妈妈们》

皮影戏《哪吒闹海》

群舞《饭罐罐》

室内乐《壮寨歌圩》

杂技《文明记忆·脖支造型》

群舞《传习》

群舞《梅·砺香》

舞蹈《我的牧场》

歌曲《雪恋》

杂技《墨荷·蹬伞》

群舞《滚灯》

歌曲《敲起琴鼓劲逮逮》

杂技《黑白狂想—五人技巧》

舞剧《杜甫》

昆剧《瞿秋白》

民族歌剧《回家》

交响乐《王羲之》

芭蕾舞剧《哈姆雷特》

民族舞剧《家》

舞剧《朱鹮》

民族舞剧《红翡绿翠》

跨界融合作品《敦煌与故宫对话:飞跃文化二...

民族管弦乐《长城》

歌剧《道路》

舞剧《永不消逝的电波》

话剧《平凡的世界》

专题专栏 · 成果运用

中国艺术新视界展览

滚动资助“三改三演”

主题演播活动

历年出版成果

成果运用库

与时代说 | 2023中国艺...

中国艺术新视界2022

中国艺术新视界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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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大型舞台剧和作品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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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艺术基金设立10周年

金色十年

“讴歌新时代”——学习宣传贯...

此次活动精选了150部深受人民群众喜爱的国家艺术基金资助的优秀大型舞台剧,300个青年艺术家创作的400件(组)美术作品,按照主题、题材、艺术门类等将开展4次剧目主题演播和4次美术作品专题展览。参与本次网络展演活动的作品...

“讴歌新时代·人生矩阵”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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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艺术基金资助成果选编(2...

国家艺术基金资助项目艺术成本...

登界游方——国家艺术基金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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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艺术基金(一般项目)2024年度资助项目名单公示

经国家艺术基金专家严格评审,并报国家艺术基金理事会批准,现将《国家艺术基金(一般项目)2024年度资助项目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4年3月1日至3月7日(公示7日)。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方式向我中心反映,并提供必要的证据材料,以便核实...

2024.03.01

国家艺术基金(一般项目)2023年度资助项目名单公示

经国家艺术基金专家严格评审,并报国家艺术基金理事会批准,现将《国家艺术基金(一般项目)2023年度资助项目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3年3月3日至3月9日(公示7日)。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方式向我中心反映,并提供必要的证据材料,以便核实...

2023.03.03

国家艺术基金(一般项目)2022年度资助项目名单公示

经专家评审,国家艺术基金专家委员会复核、理事会审定,现将《国家艺术基金(一般项目)2022年度资助项目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3月1日至3月7日。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方式向管理中心反映,并提供必要的证据材料,以便核实查证。提出异议者...

2022.03.01

国家艺术基金2021年度青年艺术创作人才和艺术人才培养项目美术类成果运用作品...

经国家艺术基金专家遴选,并报国家艺术基金理事会领导批准,现将《国家艺术基金2021年度青年艺术创作人才和艺术人才培养项目美术类成果运用作品入选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1年7月30日至8月5日(公示7日)。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方式向我中...

2021.07.30

国家艺术基金(一般项目)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型舞台剧和作品主题创作...

经国家艺术基金专家严格评审,并报国家艺术基金理事会批准,现将《国家艺术基金(一般项目)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型舞台剧和作品主题创作资助项目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1年7月15日至21日(公示7日)。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方式向我...

2021.07.15

国家艺术基金(一般项目) 2020年度资助项目名单公示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国家艺术基金(一般项目)2020年度资助项目实施工作顺延至2021年进行。经国家艺术基金专家严格评审,并报国家艺术基金理事会批准,现将《国家艺术基金(一般项目)2020年度资助项目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1年7月...

2021.0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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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_百度百科 网页新闻贴吧知道网盘图片视频地图文库资讯采购百科百度首页登录注册进入词条全站搜索帮助首页秒懂百科特色百科知识专题加入百科百科团队权威合作下载百科APP个人中心国家艺术基金播报讨论上传视频2013年成立的公益性基金收藏查看我的收藏0有用+10国家艺术基金(英文名称为China National Arts Fund,英文缩写为CNAF)于2013年12月30日正式成立,是中央财政拨款,同时依法接受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捐赠的一项公益性基金。文化部部长蔡武任国家艺术基金理事会首任理事长。 [14]国家艺术基金旨在繁荣艺术创作,培养艺术人才,打造和推广精品力作,推进艺术事业健康发展。 [1-2] [13]2023年3月3日,国家艺术基金(一般项目)2023年度资助项目名单公示。 [12]中文名国家艺术基金外文名China National Arts Fund成立时间2013年12月30日基金性质公益性基金理事长蔡武管理中心主任韩子勇目录1基金性质2面向对象3资金来源4基金管理5社会意义6历届理事会7专家谈论基金性质播报编辑国家艺术基金为公益性基金,资金主要来自中央财政拨款,同时依法接受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捐赠。国家艺术基金重点围绕创作生产、宣传推广、征集收藏和人才培养四大方向进行资助,其中艺术创作是基金支持的重点。国家艺术基金在组织管理上设立了理事会、管理中心、专家委员会。与人文领域其他类型的基金相比,艺术基金具有多样性、开放性、广泛性、复杂性的特点。和其他同类政府基金相比,艺术基金打破了体制、系统、行业和地域的局限,具有开放性和广泛性的特点,面向全社会,国有、民营、机构和个人都可以申报。历时三年多的深入调查、研究和论证,经国务院批准,国家艺术基金于2013年12月30日正式成立。文化部部长蔡武任国家艺术基金理事会首任理事长。中央财政已拨付相当资金,并预计将每年递增 [1]。面向对象播报编辑国家艺术基金面向社会,国有或民营、单位或个人,均可按申报条件申请基金资助。国家艺术基金资助范围包括艺术的创作生产、宣传推广、征集收藏、人才培养等方面。 [1]国家艺术基金资助项目分为一般项目和特别项目,并根据需要可对项目类型进行调整。资助方式分为项目资助,即根据项目申报类别及评审情况予以相应资助;优秀奖励,即对优秀作品、杰出人才进行表彰与奖励;匹配资助,即为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支持艺术发展,对获得其他社会资助的项目进行有限陪同资助。 [3]“与人文领域其他类型的基金相比,艺术基金具有多样性、开放性、广泛性、复杂性的特点。”文化部国家艺术基金管理中心主任韩子勇坦言国家艺术基金管理的挑战性,“申报主体复杂多样,艺术管理、艺术创作的规律和社会评价也比较复杂。这决定艺术基金资助项目的成果形态将是丰富多彩的。国家艺术基金的重点围绕创作生产、宣传推广、征集收藏以及人才培养四大方向进行资助。重点是艺术本体的创作生产。” [2]“全国美展是五年一届,每一届都有不少获奖的优秀作品,但要出国展览时,常常会被资金缺乏拖了后腿。”中国文联副主席、中国美术家协会主席刘大为高兴地表示,他注意到国家艺术基金有宣传推广和征集收藏的资助方向,将根据国家艺术基金确定的收藏方向和标准,征集基金资助创作的优秀美术作品,并不定期地举办各类型的展览,扩大优秀作品的影响力。 [2]蔡武希望,艺术基金要有前瞻性,善于发现人才,要关注不那么有名但富有才华和责任感、潜心创作的艺术工作者,为他们施展艺术才华提供更多的机会。 [2]资金来源播报编辑国家艺术基金采用国家设立、政府主导、专家评审、面向社会的公益性基金模式, [4]主要来源是中央财政拨款,“十二五”期间,中央财政已计划投入专项资金20亿元。 [2]“国家艺术基金仍以中央财政资金为主,这是在文化部原有艺术生产创作资金以外的资金,是增量。”文化部财务司司长赵雯介绍说,“在资金来源上,国家艺术基金既发挥国家财政资金的主导作用,又充分调动社会力量的积极性,也接受社会捐赠,为社会资金资助文化发展提供新的开放平台。” [2]基金管理播报编辑国家艺术基金理事会是基金的决策机构。国家艺术基金管理中心为文化部直属事业单位,具体负责基金管理和组织实施。国家艺术基金设专家委员会,承担基金的咨询、评审、监督等相关职责。 [1]经国务院批准,国家艺术基金30日成立,旨在繁荣艺术创作,培养艺术人才,打造和推广精品力作,推进艺术事业健康发展。 [1]“国家社科基金的专家人数达到一万多名,我们将来也会建立一个专家库,采取随机抽取和遴选的方式,贯穿于咨询、评审和监督的全过程。”韩子勇谈起了国家艺术基金的工作模式,“国家艺术基金设立了理事会、管理中心、专家委员会。” [2]“审议通过的《国家艺术基金章程》《国家艺术基金理事会工作制度》《国家艺术基金财务管理办法》《国家艺术基金专家委员会管理办法》《国家艺术基金项目资助管理办法》五个制度文件是国家艺术基金开展工作的准则。”韩子勇表示,“基金将拟定《国家艺术基金年度申报指南》,不断拓展资助领域,尽快做到艺术领域和门类的全覆盖。”赵雯认为,基金应在“阳光”下运行,要建立信息发布机制、申报受理机制、评审决策机制和签约实施机制,将基金的运作置于公众的监督之下。 [2]蔡武希望,国家艺术基金要尊重艺术创作生产的规律,倡导创新与包容,发扬更加广泛、更加充分的艺术民主,优化艺术发展生态,培育社会艺术土壤,推动艺术与政治、经济、社会、生活相融合,让蕴含于广大人民和艺术工作者之中的艺术创造活力充分迸发,让越来越多的优秀成果惠及全体人民。 [2]社会意义播报编辑国家艺术基金的成立有着深远的历史意义和重要的现实意义。首先,是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具体举措。国家艺术基金的成立,体现文化部门转变职能、创新艺术创作生产引导方式,推进我国艺术治理“管”“办”分离、激发全社会文化创造力。其次,是我国艺术资助评审体制转型的里程碑。国家艺术基金的成立形成了国家设立、政府主导、专家评审、面向社会的公益性基金模式。在资金来源上,它既发挥国家财政资金的主导作用,又充分调动社会力量的积极性;在申报和资助范围上,打破了行业、系统、体制和地域的限制,搭建了一个面向全社会的开放平等的平台;在评审主体上,它改变了主要由行政权力决策的格局,确立了各类专业、专家评估的重要作用,使评审更加科学合理;在运行机制上,实行决策、协调、执行、监督适当分设,实行公开公正公平的程序和操作,充分尊重广大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提升了管理部门的权威性和公信力。第三,国家艺术基金的成立,是完善文化投入模式的新探索。国家艺术基金改变了以往财政投入直接“养人”的模式,通过间接赞助、专家评审、社会监督、绩效考评等手段,充分发挥了财政资金的导向作用,保证资金投入和资金使用的公开、公平、公正、透明,也有利于督促被资助者努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5]“国家艺术基金的创意、筹备和诞生,携带了改革的基因,是文化体制机制创新的又一硕果。”文化部党组书记、部长蔡武高度评价了国家艺术基金的意义,“国家艺术基金改变了以往财政投入直接‘养人’的模式,有利于实现管办分离,突破条块分割、部门管理等传统文化体制的弊端,推动政府职能转变。在探索适合改革发展新要求的文化投入模式上迈出了重要一步。”财政部党组成员、部长助理余蔚平认为,国家艺术基金填补了国家文化基金方面的空白,发展和完善多元化、社会化文化艺术资助体系,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吸引社会投入。 [2]历届理事会播报编辑理事长蔡武(文化部党组书记、部长)副理事长赵少华(全国人大常委、外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文化部原党组副书记、副部长)董伟(文化部党组成员、副部长)余蔚平(财政部党组成员、部长助理)秘书长赵少华(兼任)。理事(13人,按姓氏笔画为序)刘大为,中国文联副主席、中国美术家协会主席汤恒,中宣部文艺局局长张和平,北京市文联主席、北京人民艺术剧院院长张雅芳,文化部人事司司长尚长荣,中国戏曲家协会主席姜昆,中国曲艺家协会主席、中国文学艺术基金会副理事长兼秘书长赵雯,文化部财务司司长赵路,财政部教科文司司长资华筠,中国艺术研究院终生研究员莫言,中国作家协会副主席、中国艺术研究院文学院院长徐沛东,中国文联副主席、中国音乐家协会副主席韩子勇,文化部国家艺术基金管理中心主任霍步刚,财政部教科文司副司长 [6-7]第二届理事会成员第二届理事会于2019年3月25日成立。 [8-9]理事长雒树刚,文化和旅游部部长、党组书记副理事长李群,文化和旅游部副部长、党组成员余蔚平,财政部副部长、党组成员秘书长李群(兼)专家谈论播报编辑专家谈国家艺术基金:不要办成奖金的性质由文化部、财政部设立的国家艺术基金正式成立。据悉,国家艺术基金打破体制、系统、行业的局限,让国有、民营、单位、个人均可申报。这对于许多生存状况举步维艰的艺术门类来说,无疑是一大喜讯。 [10]开放式的公益性基金文化部部长、国家艺术基金理事会理事长蔡武介绍,国家艺术基金定性为公益性基金,资助范围包括艺术创作生产、宣传推广、征集收藏、人才培养四个方面。基金要打破体制、系统、行业局限,保持开放性和广泛性,国有、民营、单位、个人均可申报。国家艺术基金管理中心主任韩子勇表示,艺术基金的来源,主要是中央财政拨款,此外也接受个人和组织的合法捐赠。原文化部艺术司巡视员姚欣认为,成立国家艺术基金的一个重要意义就在于它打破了原有的“分级管理、分灶吃饭”的文化资金投入模式,体现了政府从办文化向管文化的转变。财政部党组成员、部长助理余蔚平也表示,传统管理模式以财政直接资助和政府部门管理文化经费为基本特点,存在着文化投入分散、缺位和越位并存,资金管理链条长、使用效益不高等问题。 [10]基金制的管理模式“基金制不新鲜,国外有,国内也有很多行之有效的同类基金,但是在艺术领域引入基金管理,确实是一个新生事物。”韩子勇说。国家艺术基金运作组织结构为:理事会是基金的决策机构,负责基金的顶层决策;管理中心具体负责基金的组织实施,是一个执行部门;最核心权力,比如评审、监督、验收结项的权力,交给专家委员会。“国家社科基金的专家人数达到1万多名,我们将来也会建立一个管用、够用、实用的专家库。”韩子勇说。专家委员会对申报项目可行性、艺术价值、社会价值及经费预算等方面进行评审,提出是否立项及资助金额的建议。初评时可能会采取借鉴其他同类基金地域回避和单位回避的原则,并双向匿名评审。通过评审项目提交基金理事会审定后公示。公示期满,通知申报主体。获资助者需与基金管理中心签订项目资助协议书。那么,专家委员会谁来监督呢?韩子勇说,专家委员会的构成包括艺术专家、财务专家和监督管理专家,还有管理中心对专家委员会的监督,以及理事会对管理中心进行监督。通过信息发布机制,社会对管理中心进行监督,同时还要接受上级主管部门文化部、财政部的监督,包括审计部门的审计。 [11]支持初始创作阶段中国铁路文工团团长、作曲家孟卫东提出,国家艺术基金不要办成奖金的性质。“如果某个院团某个人提出一个什么项目,经过委员会讨论,这个项目真好,应该资助它办好。这个时候资金就跟上来启动,那就真正是给力了。”对此,韩子勇表示,国家艺术基金主要支持初始创作阶段的项目,对有些创作特别好的项目可以从下一步宣传推广资助。那么,如果资助项目不成功怎么办?韩子勇认为,艺术创作存在很多不确定因素。“我们还要倡导包容,能够包容这种失误。”而在未来,国家艺术基金还面临着多重挑战。如何做大基金规模?如何搞好运营,包括健全机制与保证效率?如何保证资助的广泛性和有效性?这都是国家艺术基金需要处理好的问题。 [11]新手上路成长任务编辑入门编辑规则本人编辑我有疑问内容质疑在线客服官方贴吧意见反馈投诉建议举报不良信息未通过词条申诉投诉侵权信息封禁查询与解封©2024 Baidu 使用百度前必读 | 百科协议 | 隐私政策 | 百度百科合作平台 | 京ICP证030173号 京公网安备110000020000

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艺术基金“十四五”时期资助规划》的通知

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艺术基金“十四五”时期资助规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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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艺术基金“十四五”时期资助规划》的通知

索引号:

357A01-10-2022-0001

文号:

办艺发〔2022〕43号

发布机构:

艺术司

发布日期:

2022-03-11

分类:

文艺事业 ; 

通知

主题词:

《国家艺术基金“十四五”时期资助规划》

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艺术基金“十四五”时期资助规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年03月11日

办艺发〔2022〕4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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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和旅游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本部各司局、各直属单位:

  为做好“十四五”时期国家艺术基金资助管理工作,服务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十四五”文化和旅游发展规划》《“十四五”艺术创作规划》,编制《国家艺术基金“十四五”时期资助规划》。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

2022年3月11日 

 

国家艺术基金“十四五”时期资助规划

 

  国家艺术基金是由国家设立,旨在繁荣艺术创作、打造和推广精品力作、培养艺术人才、推进国家艺术事业健康发展的公益性基金。为做好“十四五”时期艺术基金资助管理工作,服务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十四五”文化和旅游发展规划》《“十四五”艺术创作规划》编制本规划。

  “十三五”时期,国家艺术基金紧密围绕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艺、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需要的目标任务,资助创作了一批优秀作品,开展了一批品牌活动,培养了一批领军人才,为艺术事业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持,有效激发了全民族文化创新创造活力,引领示范带动作用得到充分发挥。

  “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之后,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明确提出到2035年建成文化强国的远景目标。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全面总结了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提出要繁荣文艺创作,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多更好的精神食粮。文化和旅游部对“十四五”时期文化建设作了全面部署。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文化发展战略、文化和旅游部工作部署,国家艺术基金要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和融入构建新发展格局,深刻把握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主动适应文化艺术事业发展的新形势新要求,抓住机遇,迎接挑战,服务大局,开拓创新,全面深化资助体系、资助方式、管理方式和成果运用改革,努力提升资助工作的精准度、有效性,充分发挥引领示范带动作用,为推动艺术事业高质量繁荣发展,提高国家文化软实力,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再立新功。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增强文化自觉,坚定文化自信,坚守中华文化立场,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方向,坚持百花齐放、百家争鸣方针,坚持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围绕举旗帜、聚民心、育新人、兴文化、展形象的使命任务,以实现高质量发展为目标,繁荣艺术创作,聚焦精品力作,促进满足人民文化需求和增强人民精神力量相统一,服务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建设。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党对文艺工作的领导。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艺工作的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牢牢把握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把党对文艺工作的战略部署和工作要求贯彻到艺术事业发展的全过程各方面。

  (二)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导向。支持艺术工作者坚守人民立场,在深入生活、扎根人民中进行无愧于时代的艺术创造,自觉以最广大人民为服务对象和表现主体,把人民作为文艺审美的鉴赏家和评判者,书写生生不息的人民史诗。着力完善艺术作品的创作生产、演出展览、评价推广机制,推动艺术事业发展成果为广大人民共享,服务好人民群众对高质量文艺作品需求的新期待,增强人民的文化获得感、幸福感。

  (三)坚持把创作优秀作品作为核心任务。激励艺术工作者树立精品意识,自觉提升艺术创作的精神高度、文化内涵、艺术价值,推出更多无愧于我们这个伟大民族、伟大时代,经得起人民检验和评判,接地气、传得开、留得下的优秀作品。坚持守正创新,用跟上时代的精品力作开拓文艺新境界。用情用力讲好中国故事,向世界展现可信、可爱、可敬的中国形象。

  (四)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完善艺术作品创作生产传播的引导激励机制,促进优秀艺术作品在更大范围共享,体现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的公益属性,努力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

  (五)坚持促进艺术与科技融合发展。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的新形势,促进科技发展、技术革新成果的运用。正确运用新的技术、新的手段,集成融合各种艺术要素和技术要素,激发创意灵感、丰富文化内涵、表达思想情感,拓宽文艺空间,使文艺创作呈现更有内涵、更有潜力的新境界。

  (六)坚持培育德艺双馨的高水平艺术人才。注重人才培养质量,注重艺德艺风建设,引导广大艺术工作者树立正确的历史观、民族观、国家观、文化观、宗教观,坚守艺术理想,追求德艺双馨,不断提高学养、涵养、修养,讲品位、讲格调、讲责任,成为党的文艺方针政策的拥护者、践行者,成为时代风气的先行者、先倡者,努力以高尚的操守和文质兼美的作品,树立良好社会形象,营造自尊自爱、互学互鉴、天朗气清的行业风气。

  三、主要指标

  “十四五”时期,资助项目总数量约3200项(含地区项目约150项)。资助项目分为一般项目和重大项目。一般项目指面向社会资助的项目;重大项目指国家确定实施的项目。

  (一)一般项目

  1.艺术创作项目

  (1)计划资助舞台艺术创作项目1000项左右。其中,大型舞台剧和作品创作项目500项左右;小型剧(节)目和作品创作项目500项左右。

  (2)计划资助美术创作项目500项左右。

  2.传播交流推广项目

  计划资助传播交流推广项目500项左右。

  3.艺术人才培养项目

  (1)计划资助艺术人才培训项目400项左右。

  (2)计划资助青年艺术创作人才项目800项左右。

  (二)重大项目

  重大项目根据“十四五”时期国家交办的任务组织实施。

  四、资助项目

  (一)艺术创作项目

  艺术创作项目资助舞台艺术和美术作品的创作。

  1.舞台艺术创作项目

  资助范围:

  (1)大型舞台剧和作品创作项目。资助具备完整的戏剧结构、严谨的故事构思、鲜活的人物形象,能够独立完成完整演出的舞台艺术作品创作。包括戏曲、话剧、歌剧、舞剧、音乐剧(歌舞剧)、儿童剧、杂技剧、木偶剧、皮影戏、小剧场戏剧、交响乐、民族管弦乐、曲艺(长篇、中篇)和具有创新性、跨界融合特点的表演艺术形式等。

  (2)小型剧(节)目和作品创作项目。资助已经完成创作演出的,体现浓郁生活气息、饱满时代精神和群众喜闻乐见的艺术节目。包括小戏曲、独幕剧、小话剧、小歌剧、小舞剧、音乐、舞蹈、曲艺短篇、小品、木偶小剧、皮影小戏、杂技、魔术和具有创新性、跨界融合特点的表演艺术节目等。

  资助重点:

  (1)坚持与时代同步伐,把握时代脉搏,把握时代使命,聆听时代声音,勇于回答时代课题,展现时代新气象,讴歌人民新创造,弘扬植根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实践的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传播当代中国价值观念、体现中华文化精神、反映中国人审美追求的现实题材作品创作。围绕人类命运共同体、“一带一路”倡议、创新驱动发展、乡村振兴、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大运河文化带、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长三角一体化发展、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等国家重大战略的重大现实题材作品创作。

  (2)秉承正确的历史观,反映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弘扬党领导人民在革命、建设、改革开放伟大历史进程中创造的革命文化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表现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反映党团结带领人民在奋斗过程中涌现的光辉事迹、先进人物、重大成就和伟大精神的重大革命题材作品创作。围绕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党的二十大、北京冬奥会、新中国成立75周年、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80周年等重要时间节点开展的主题创作。

  (3)深入挖掘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思想观念、人文精神、道德规范,把艺术创造力和中华文化价值融合起来,把中华美学精神和当代审美追求结合起来,实现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赋予其时代内涵和价值的重大历史题材和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题材作品创作。切实加强戏曲保护传承,推动实现薪火相传,推陈出新。

  2.美术创作项目

  资助范围:

  包括中国画、油画、版画、雕塑、水彩(粉)画、漆画和书法、篆刻等作品创作。

  资助重点:

  以现实主义精神和浪漫主义情怀观照人民的生活、命运、情感,反映人民的喜怒哀乐和气象万千的生活景象,讴歌奋斗人生、刻画最美人物、描绘祖国秀美山河,具有显著时代意义和历史、文化、学术价值的美术作品。重视历史题材,聚焦现实题材,鼓励反映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和国家事业取得的历史性成就、发生的历史性变革的主题性美术作品创作。

  (二)传播交流推广项目

  资助范围:

  资助优秀舞台艺术和美术作品等在国(境)内外的演出、展览。

  资助重点:

  1.配合国家重大战略实施和重要国际交往活动,围绕国家重大纪念活动和重要时间节点举办的优秀艺术作品演出、展览。加强国际传播能力建设,推动中华文化走出去,向世界讲好中国故事,传播好中国声音。

  2.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创作生产的优秀艺术作品的演出、展览。围绕戏曲珍稀濒危剧种传承发展开展的演出。

  3.发挥文化惠民作用,深入市、县基层,深入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开展的优秀艺术作品演出、展览,鼓励省级及以上国有文艺院团与基层文艺院团联合开展优秀作品演出。

  (三)艺术人才培养项目

  1.艺术人才培训项目

  资助范围:

  资助适应艺术事业当前和长远发展需要的舞台艺术和美术等领域创作人才、经营管理人才和文艺评论人才培训活动。

  资助重点:

  (1)以造就有影响的各领域艺术领军人物为目标的艺术人才培训活动。

  (2)关系到舞台艺术和美术事业传承和长远发展的特殊、急需、紧缺的艺术人才培训活动。

  (3)满足基层艺术事业发展需要的优秀实用型艺术人才培训活动。主要包括:面向市、县国有文艺院团、文化馆(站)等文化艺术单位开展的艺术人才培训;面向民营文艺院团、民间艺人开展的艺术人才培训;面向新文艺群体等其他基层艺术工作者开展的艺术人才培训。

  (4)培养有利于戏曲艺术传承发展的优秀艺术人才,推动形成有助于活起来、传下去、出精品、出名家的良好生态,完善扶持戏曲珍稀濒危剧种传承发展的人才工作体系。

  2.青年艺术创作人才项目

  资助范围:

  资助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的优秀青年艺术工作者,具体包括戏剧编剧、曲本作者;音乐作曲;舞蹈、舞剧编导;舞台艺术表演者;美术、书法、摄影、工艺美术和文艺评论工作者等。

  资助重点:

  (1)在本专业、本领域已取得一定成绩,具有较大社会影响力、号召力的优秀青年艺术工作者。

  (2)思想进步、富于才华但尚在成长、发展期,给予支持有望成长为优秀人才的青年艺术工作者。

  (3)加强文艺评论工作,选拔培养一批优秀青年文艺评论人才,切实发挥引导创作、多出精品、提高审美、引领风尚的作用。

  (四)重大项目

  资助范围:

  包括舞台艺术创作重大项目、美术创作重大项目、传播交流推广重大项目和艺术人才培训重大项目,由文化和旅游部、财政部共同确定。

  资助重点:

  1.配合重大现实题材、重大革命题材、重大历史题材艺术作品创作规划实施,表现重大主题的舞台艺术和美术作品创作项目。

  2.服务国家内政外交大局和围绕重要时间节点组织的具有全国性、国际性影响的传播交流推广项目。

  3.以培养重要和关键艺术领域领军人物为目标的人才培训项目。

  五、实施保障

  加强管理和监督,尊重艺术规律和基金制管理规律,构建适应艺术事业高质量发展要求的激励机制,健全激励导向的绩效评价考核机制,完善工作体系,调动各级艺术管理机构、广大艺术工作者和社会各界投身艺术事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

  (一)坚持正确方向。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舆论导向、价值取向,严把艺术创作和演出展览等活动的政治关、导向关、价值观。

  (二)健全制度体系。坚持“公平公正、公开透明”,按制度管理、按程序运行,认真总结资助管理经验,健全艺术基金资助管理制度体系,加强资助标准建设,优化项目审批流程,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加强项目管理。建设艺术基金资助项目库,完整、规范、准确填写并及时更新资助项目信息,实行资助项目全过程管理。确立项目分类分档资助标准。建立健全对资助项目的绩效评价体系,加强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确保资助项目高质量实施。

  (四)完善政策支持。继续通过现有渠道支持艺术基金事业发展,争取更多社会力量的参与,进一步拓宽资金渠道。探索开展联合资助工作,丰富完善资金投入方式。

  (五)优化合作机制。发挥艺术基金的优势,增进与各相关机构的交流,拓展合作范围,扩大社会影响。

 

  相关链接:《国家艺术基金“十四五”时期资助规划》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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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艺术基金“十四五”时期资助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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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艺术基金(一般项目)2023年度资助项目申报指南》公布,港澳特区机构和个人可于 4月15日起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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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3-03 09:35

来源:国际交流与合作局(港澳台办公室)

编辑:国际交流与合作局

信息来源:国际交流与合作局(港澳台办公室) 2022-03-03

  3月1日,《国家艺术基金(一般项目)2023年度资助项目申报指南》在国家艺术基金官方网站公布,其中规定2019年4月15日前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依法进行商业登记、公司注册或社团登记注册的机构或单位可申报“舞台艺术创作”“传播交流推广”“艺术人才培训”资助项目;获得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身份的中国公民可申报“美术创作”“青年艺术创作人才”资助项目。项目从2022年4月15日起开始申报,至6月15日截止申报。

  国家艺术基金自2021年7月起面向港澳特区全面开放一般项目申报,共有18个港澳申报项目入围国家艺术基金(一般项目)2022年度资助项目公示名单。根据《国家艺术基金(一般项目)2023年度资助项目申报指南》,港澳特区此次项目申报条件与去年相同。此项政策标志着港澳特区被纳入国家艺术基金资助体系,将为香港发展中外文化艺术交流中心,澳门打造以中华文化为主流、多元文化共存的交流合作基地持续注入动力。

  国家艺术基金(一般项目)2023年度资助项目申报指南链接:

  1、国家艺术基金(一般项目)2023年度舞台艺术创作资助项目申报指南:http://www.cnaf.cn/gjysjjw/jjsbzn/202203/4fe683f6ebcf4c8db00991a72a37662c.shtml

  2、国家艺术基金(一般项目)2023年度美术创作资助项目申报指南:http://www.cnaf.cn/gjysjjw/jjsbzn/202203/23e6552bad1a477da57d5d13ec206977.shtml

  3、国家艺术基金(一般项目)2023年度传播交流推广资助项目申报指南:http://www.cnaf.cn/gjysjjw/jjsbzn/202203/52149dea503c41ea863bb279689a53b6.shtml

  4、国家艺术基金(一般项目)2023年度艺术人才培训资助项目申报指南:http://www.cnaf.cn/gjysjjw/jjsbzn/202203/c485844581ab4e89aa579db634f5bed3.shtml

  5、国家艺术基金(一般项目)2023年度青年艺术创作人才资助项目申报指南:http://www.cnaf.cn/gjysjjw/jjsbzn/202203/e90d074c36224e29aa687f0a4ff59c8b.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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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属单位

国家艺术基金管理中心

发布时间:2022-11-03 10:43

来源:文化和旅游部政府门户网站

编辑:李庆禹

信息来源:文化和旅游部政府门户网站 2022-11-03

  单位简介 

  国家艺术基金管理中心为文化和旅游部直属公益事业单位,主要承担国家艺术基金的管理和组织实施职责。于2013年8月设立。具体职责包括:负责拟定(修订)国家艺术基金各项重大规章制度报国家艺术基金理事会审定,负责制定(修订)管理中心管理制度;提出国家艺术基金年度预算、决算以及财务报告报理事会审定,负责国家艺术基金、管理中心年度预算执行和管理工作;负责筹备、组建和管理专家库;编制国家艺术基金年度项目申报指南、拟资助项目及资助资金额度,草拟国家艺术基金向社会公示的事项及其他需要报理事会审定的事项;负责组织国家艺术基金年度资助项目申报、评审、监督实施、成果运用等;负责处理社会赞助、捐赠相关事宜;完成文化和旅游部、理事会交办的其他工作。国家艺术基金管理中心设立6个内设机构:综合办公室、财务处、规划处、评审处、监督处、活动处。

  现任领导

  主 任:王明亮

  副主任:杨舟贤

  综合办公室主任:周瑞

  联系方式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甲9号2号楼

  邮政编码:100005

  联系电话:010-85166608

  官方网址:www.cnaf.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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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艺术基金管理中心

国家艺术基金(一般项目)2020年度艺术人才培养资助项目申报指南

发布时间:2019-01-04 08:53

来源:国家艺术基金管理中心

编辑:李庆禹

信息来源:国家艺术基金管理中心 2019-01-04

  国家艺术基金面向社会受理艺术人才培养资助项目的申报,组织专家评审年度一般项目[含一般(地区)项目],确定资助项目和资助额度,并实施监管。

  根据《国家艺术基金章程》,结合《国家艺术基金项目资助管理办法》《国家艺术基金财务管理办法》,制定本指南。

  一、资助对象

  本项目资助满足艺术事业当前和长远发展需求的艺术人才培养项目。重点资助特殊的、急需的、紧缺的高端艺术专业人才、复合型经营管理人才和理论研究、评论人才培养项目。

  本年度重点资助讴歌党、讴歌祖国、讴歌人民、讴歌英雄的现实题材创作人才培养项目;重点资助围绕“四个重要时间节点”开展的创作人才培养项目;加大对戏曲、曲艺、木偶、皮影和民族音乐、民族歌剧等民族艺术形式和网络文艺人才培养的资助力度。

  二、资助范围

  本项目资助范围包括:舞台艺术、美术、书法、摄影、工艺美术和网络文艺(网络演出、网络音乐等)领域的艺术专业人才、经营管理人才、理论研究和评论人才培养。培养方式包括课堂教学、交流采风、艺术创作实践和经营管理实践实训等。

  (一)项目设计要遵循高层次、小批量原则,体现灵活性、多样化特点,鼓励艺术经验的直接传授和在实践中提升经营管理能力,围绕具体创作任务出作品、出人才。

  (二)艺术专业人才培养重在艺术实践和经验传授,注重提升专业技能、拓宽艺术视野和培养创新能力;经营管理人才培养重在培养熟悉艺术创作生产规律,了解市场运行机制,能够做好艺术作品宣传推广和市场经营工作的复合型人才;理论研究和评论人才培养重在培养能够围绕当下艺术实践开展艺术理论研究和艺术批评活动的人才;“高端艺术人才境外研修计划”重在与国(境)外艺术机构、单位合作开展培训活动,选派、支持优秀艺术人才赴国(境)外艺术团体和经营机构学习实践,提升专业技能和经营管理能力。

  (三)申报项目应是在获得艺术基金立项资助,完成立项签约后实施,且能够在2020年12月31日前按要求完成结项验收的项目。

  (四)2020年度艺术人才培养推荐项目:

  1.舞台艺术编剧人才培养;

  2.舞台艺术导演(编导)人才培养;

  3.舞台美术设计人才培养;

  4.音乐创作人才培养;

  5.戏曲表演人才培养;

  6.舞台艺术表演(戏剧、音乐、舞蹈、曲艺、木偶、皮影、杂技、魔术)人才培养;

  7.戏曲流派表演人才培养;

  8.经典保留剧目青年表演人才培养;

  9.艺术经营管理(负责人、制作人、出品人、舞台总监、策展人等)人才培养;

  10.美术创作人才培养;

  11.书法创作人才培养;

  12.摄影创作人才培养;

  13.艺术营销人才培养;

  14.工艺美术创作人才培养;

  15.优秀传统手工艺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设计人才培养;

  16.历史文化名村、名镇和特色小镇创意设计人才培养;

  17.文化创意产品设计人才培养;

  18.艺术理论研究和评论人才培养;

  19.西部地区、少数民族地区艺术人才培养;

  20.网络文艺创作人才培养;

  21.艺术科技创新人才培养。

  三、资助额度

  艺术基金依据艺术门类、规模体量、成本投入等因素,同时参考项目主体制定的项目预算核定资助资金。

  四、资助方式

  (一)艺术基金对艺术人才培养项目的教师聘请、学员交通食宿、租赁培训场所和开展艺术实践活动等给予资助,承担项目的机构或单位须将资助资金全部用于项目开支,不得向学员收取学费等其他费用,不得与自行举办的其他培训项目拼班、交叉。

  (二)对立项资助项目,艺术基金将先期拨付资助资金总额的50%作为启动经费;项目开班经中期监督合格后,拨付资助资金总额的30%;项目完成并验收合格后,拨付剩余20%的资助资金。

  (三)承担项目的机构或单位应适度控制培训规模,原则上参加培训的学员应控制在30名以内,最多不能超过50名。要面向全国通过竞争择优遴选培训对象,本机构或单位内部学员人数不超过1/5(经典保留剧目青年表演人才培养项目可适度放宽)。学员确定后应将名单及个人简历送国家艺术基金管理中心备案。

  (四)对艺术人才培养项目结项验收时提交的学员作品,艺术基金将择优组织开展出版、展览、演出等宣传推广活动。

  (五)承担项目的机构或单位应保证培训时间。原则上培训时间应不少于两个月,不超过六个月,且集中培训时间应不少于一个月;“高端艺术人才境外研修计划”项目安排在国(境)外学习实践时间应不少于两个月。培训可依据具体项目的特点和人才培养要求分批次、分地域进行。

  五、申报条件

  (一)本项目的项目主体为机构或单位(不含性质为机关法人的单位),其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2016年4月30日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地同级行政机关登记、注册的机构或单位;

  2.具备完善的管理制度,与实施项目相匹配的教学实践资源、师资力量和设施条件,能够提供详实、可行的培训方案。鼓励艺术创作单位与艺术教育科研单位合作开展项目。

  (二)由多家机构或单位合作完成的项目,应由其中一家机构或单位作为项目主体进行申报,并由主要合作方在《国家艺术基金(一般项目)2020年度艺术人才培养资助项目申报表》上签署同意意见并加盖公章。

  (三)已获得国家艺术基金立项资助的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出现违反《国家艺术基金资助项目协议书》的情况,在该项目未通过艺术基金组织的结项验收前,其项目主体不能再申报新的资助项目。

  六、申报时间

  本项目从2019年4月15日起开始申报,至6月15日截止申报。管理中心在申报期内受理项目申报,并提供相关咨询服务,逾期不予受理。

  七、申报程序

  (一)项目主体在规定的申报受理期内,通过国家艺术基金网站 (http://www.cnaf.cn),登录“国家艺术基金资助项目管理系统”,按要求填写《国家艺术基金(一般项目)2020年度艺术人才培养资助项目申报表》,上传申报材料,并将申报表和申报材料邮寄到管理中心。

  (二)管理中心将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核查。符合相关规定的予以受理;不符合相关规定以及提供申报材料不全的,不予受理并将通知项目主体。

  (三)对项目主体寄送的申报材料,管理中心按规定管理和使用,且不退还,请自行备份底稿。

  八、申报材料

  (一)《国家艺术基金(一般项目)2020年度艺术人才培养资助项目申报表》。

  (二)同级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登记、注册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须加盖本单位公章),因事业单位体制改革重新登记、注册的应特别注明。

  (三)上一年度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收入支出决算表)和本年度1月份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单位缴费信息)(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四)开展艺术人才培养活动的工作方案、课程安排和授课教师简介。

  (五)申报项目涉及国(境)外培训活动的,须提供与国(境)外合作机构的合作协议。

  (六)申报材料在网络提交后,须下载、打印并邮寄1份到管理中心。申报材料为文字材料的,要求统一用A4纸型双面印制,装订成册,并在指定位置加盖公章。申报材料中的照片,尺幅应为8寸至10寸,夹在文字材料内,不要装订在一起。申报材料为照片和音频、视频的,须将电子文件存放在U盘中一并邮寄,音频文件的格式应为WAV或MP3,视频文件的格式应为MOV、AVI、FLV或MP4。

  (七)申报材料应于2019年6月15日前邮寄给国家艺术基金管理中心评审处(以邮戳或交寄单为准),邮寄地址:北京市东城区青龙胡同1号歌华大厦A座16层C—101室,邮编:100007,联系电话:400-025-9525,邮寄时请在信封显著位置注明“申报材料”字样。

  九、签约实施

  (一)确定申报项目为立项资助项目后,管理中心将与项目主体签订《国家艺术基金资助项目协议书》。《国家艺术基金(一般项目)2020年度艺术人才培养资助项目申报表》作为协议书附件,具有同等约束力。

  (二)申报项目立项后,项目主体应同意按照艺术基金安排,参加艺术基金组织的出版、展览、演出等公益性活动。

  十、监督验收

  (一)资助项目应于2020年12月31日前提交完整的成果材料,参加结项验收。如确需延期完成,必须于2020年10月31日前以书面形式向管理中心申请,获得批准后方可延期。

  (二)管理中心将按照《国家艺术基金资助项目监督管理若干规定》,对资助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并组织专家对资助项目进行结项验收。

  (三)由多家机构或单位合作完成的项目,项目主体应及时将获得立项资助信息告知各合作方,负责在实施过程中与各合作方的协调,并作为责任方接受审计和监督。

  (四)项目主体要保证申报项目在申报及后续实施过程中均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及其他合法权益。如有侵犯,项目主体依法承担全部责任。

  (五)项目主体有以下情形的,管理中心有权对该项目重新审核,并依据其严重程度分别或同时采取暂缓拨款、终止拨款、追回部分或全部资助款项、撤销对该项目的资助以及三年内暂停项目主体申报资格等相应措施,并依法追究相关机构、单位和个人责任:

  1.项目主体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及其他合法权益;

  2.项目实施内容、经费支出、结项成果等与《国家艺术基金资助项目协议书》的约定存在重大差异;

  3.项目主体存在其他弄虚作假、挪用资助资金、违反《国家艺术基金资助项目协议书》等情形;

  4.项目主体有其他严重违法违纪行为。

  十一、其他

  (一)资助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应在相关材料显著位置注明该项目为“国家艺术基金资助项目”。

  (二)艺术基金对项目主体在项目申报、实施过程中与第三方产生的纠纷不承担任何责任。

  (三)管理中心对本指南拥有最终解释权。

  (四)本指南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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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公布《国家艺术基金章程(试行)》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4-05-06 09:20

来源: 文化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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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日前从文化部获悉,《国家艺术基金章程(试行)》已在文化部官网公布,并于5月1日起施行。 

  国家艺术基金是由国家设立,旨在繁荣艺术创作、打造和推广原创精品力作、培养艺术创作人才、推进国家艺术事业健康发展的公益性基金,于2013年12月30日成立,文化部部长蔡武任理事长。

  章程规定,国家艺术基金理事会为国家艺术基金的决策机构,受文化部、财政部领导和监督。国家艺术基金管理中心具体负责基金管理和组织实施。国家艺术基金专家委员会承担咨询、评审、监督等相关职责。

  国家艺术基金面向社会,国有或民营、单位或个人,均可按申报条件申请基金资助。资助范围包括艺术的创作生产、传播交流推广、征集收藏、人才培养等方面。项目资助立足示范性、导向性,努力体现国家艺术水准。资助方式分为三类:项目资助,即根据项目申报类别及评审情况予以相应资助;优秀奖励,即对优秀作品、杰出人才进行表彰与奖励;匹配资助,即为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支持艺术发展,对获得其他社会资助的项目进行有限陪同资助。

  章程特别规定,资助项目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有违公序良俗、存在严重质量问题、弄虚作假、擅自延期等情况的,将报理事会批准后追回已拨经费,并取消项目承担主体和相关人员3年以上申请和参与新资助项目的资格。同章程一起公布的,还有《国家艺术基金项目资助管理办法(试行)》以及国家艺术基金关于2014年度舞台艺术创作,美术、书法、摄影创作人才,传播交流推广和人才培养四类资助项目的申报指南。

  据了解,2014年度,国家艺术基金将重点资助以中国梦为主题的原创剧目和作品,其中包括约60部大型舞台剧,约300部小型剧(节)目,拟分别资助约40个优秀舞台艺术项目、优秀艺术展览项目在国内的传播、交流与推广;资助约10项体现国家艺术水准、讲好“中国故事”的走出去项目在国外的传播、交流与推广;资助约500名美术、书法、摄影创作人才以及若干特殊、急需、紧缺的青年艺术人才和复合型艺术管理人才。

  2014年度资助项目将于6月1日起开始申报,至8月1日截止。(中国文化报 焦雯)

责任编辑: 卢静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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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艺术基金(一般项目)2023年度舞台艺术创作资助项目申报指南

国家艺术基金面向社会受理舞台艺术创作资助项目的申报,组织专家评审,确定资助项目和资助额度,并实施监管。

根据《国家艺术基金章程》《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国家艺术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结合《国家艺术基金项目资助管理办法》等文件,制定本指南。

一、资助要求

本项目资助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方向,坚持百花齐放、百家争鸣方针,坚持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围绕举旗帜、聚民心、育新人、兴文化、展形象的使命任务,自觉提升艺术创作的精神能量、文化内涵、艺术价值,着力体现观念和手段相结合、内容和形式相融合的深度创新,集成融合各种艺术要素和技术要素,凝聚文艺原创能力,经得起人民检验和评判,接地气、传得开、留得下的优秀舞台艺术作品。

重点资助坚定文化自信、把握时代脉搏、聆听时代声音,自觉承担起记录新时代、书写新时代、讴歌新时代的使命,抒写中国人民奋斗之志、创造之力、发展之果,用心用情用功展示新时代新征程恢弘气象的重大现实题材作品;资助秉承正确的历史观,把握历史进程和时代大势,反映中华民族的千年巨变,揭示百年中国的人间正道,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弘扬伟大建党精神,唱响昂扬的时代主旋律的作品;资助深入挖掘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思想观念、人文精神、道德规范,把艺术创造力和中华文化价值融合起来,把中华美学精神和当代审美追求结合起来,赋予其时代内涵和价值的作品。

二、资助类型

(一)已经完成项目策划等创作前期工作,且在2022年4月15日前未安排首演的大型舞台剧和作品。

(二)在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之间创作演出的,深受人民群众喜爱的优秀原创小型剧(节)目和作品。

三、资助范围

(一)大型舞台剧和作品包括:戏曲、话剧、歌剧、舞剧、音乐剧(歌舞剧)、儿童剧、杂技剧、木偶剧、皮影戏、小剧场戏剧、交响乐、民族管弦乐、曲艺(长篇、中篇)和具有创新性、跨界融合特点的表演艺术形式。

(二)小型剧(节)目和作品包括:小戏曲、独幕剧、小话剧、小歌剧、小舞剧、音乐(含单乐章管弦乐、独奏曲、重奏曲、室内乐、民乐小合奏、歌曲、合唱)、舞蹈(含单人舞、双人舞、三人舞、群舞)、曲艺短篇、小品、木偶小剧、皮影小戏、杂技、魔术和具有创新性、跨界融合特点的表演艺术节目等。

四、申请额度

(一)大型舞台剧和作品创作项目申请资助资金的额度不超过以下标准:戏曲、话剧项目250万元;歌剧、舞剧、音乐剧(歌舞剧)项目400万元;儿童剧项目120万元;杂技剧项目300万元;木偶剧项目100万元;皮影戏项目60万元;小剧场戏剧项目80万元;交响乐、民族管弦乐项目120万元;曲艺(长篇、中篇)项目50万元;具有创新性、跨界融合特点的表演艺术形式项目100万元。

(二)小型剧(节)目和作品创作项目申请资助资金的额度不超过10万元。

(三)艺术基金依据申报项目的艺术门类、规模体量、成本投入等因素,同时参考项目主体制定的项目预算核定资助资金。

五、资助方式

(一)对立项资助的大型舞台剧和作品,艺术基金将先期拨付资助资金总额的50%,作为创作生产的启动经费,主要资助剧本、音乐、编导、舞美设计等创作核心环节;经中期监督合格且首演后,拨付资助资金总额的30%;完成规定演出场次并验收合格后,拨付剩余20%的资助资金。大型舞台剧和作品创作资助项目结项验收时须完成10场演出,其中应包括不少于2场的公益性演出;同时取得良好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网络直播演出可计入演出场次,但场次不超过2场。

(二)对立项资助的小型剧(节)目和作品,艺术基金将先期拨付资助资金总额的70%,主要用于作品演出,参加下基层、进校园等文化惠民活动;项目完成并验收合格后,拨付剩余30%的资助资金。

六、申报条件

(一)本项目的项目申报主体为机构或单位(不含性质为机关法人的单位),其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2019年4月15日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地(大陆)同级行政机关登记、注册的机构或单位,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依法进行商业登记、公司注册或社团登记注册的机构或单位;

2.对申报项目依法享有完整的著作权,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著作权或其他合法权益;

3.申报项目的编剧、导演、音乐、舞美等主创人员应以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创作人才为主,其中,外请主创人员原则上不超过2人,且主要演员不得从外省聘请,原则上使用本团演员;

4.项目申报主体应为从事舞台艺术创作演出的机构或单位,具有稳定的创作演出团队。

(二)由多家机构或单位合作完成的项目,应由其中一家机构或单位作为项目申报主体进行申报。

(三)已获得国家艺术基金立项资助的项目,未能在规定实施周期内提交结项验收或终止申请的,其项目主体不能再申报新的该类型资助项目。

七、申报时间

本项目从2022年4月15日起开始申报,至6月15日截止申报。国家艺术基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在申报期内受理项目申报,并提供相关咨询服务,逾期不予受理。

八、申报程序

(一)项目申报主体在规定的申报受理期内,通过国家艺术基金网站(http://www.cnaf.cn),登录“国家艺术基金资助项目管理系统”,按要求填写《国家艺术基金(一般项目)2023年度舞台艺术创作资助项目申报表》,上传申报材料。

(二)管理中心自申请截止之日起30日内,完成对申报项目的审核。符合相关规定的予以受理;不符合相关规定的,不予受理并通知项目申报主体。

(三)对项目申报主体提交的申报材料,管理中心按规定管理,并根据工作需要使用。

九、申报材料

(一)《国家艺术基金(一般项目)2023年度舞台艺术创作资助项目申报表》。

(二)内地(大陆)项目申报主体须提供同级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登记、注册证书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港澳特区项目申报主体须提供商业登记证书、公司注册证书或社团注册证明书等资质证明文件。

(三)申报大型舞台剧和作品创作资助项目的,须提供营业性演出许可证。

(四)申报小型剧(节)目和作品创作资助项目的,项目申报主体须在申报前征得作品主创人员同意,并提交授权申报协议书,且项目负责人应为作品主创人员。

(五)上一年度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收入支出决算表)和本年度1月份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单位缴费信息)。

(六)申报项目已经获得或正在申请其他财政资金支持的,须提供相应的批准文件或申报材料。

(七)申报凡涉及党和国家领导人,涉及中国共产党历史、中华人民共和国历史、中国人民解放军历史上重大事件、重要人物和重大决策过程的题材或较多地涉及民族宗教内容的项目,须提供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的审读意见。

(八)申报项目的剧本或剧目为改编、移植作品,须提交作品原著和作品的改编权授权协议书等相关授权文件。

(九)申报项目如有外请主创人员,须提交合作意向书或协议书。

(十)申报大型舞台剧和作品创作资助项目的,须提交经过专家论证的完整剧本、专家推荐意见及相关的导演阐述、艺术构思、舞美设计图或草图(灯光设计、人物造型设计、服装设计)、音乐小样及乐谱等文字、图片、音像资料;申报交响乐、民族管弦乐资助项目的,须提交完整乐谱;申报舞剧、杂技剧资助项目的,须提交能够较好反映主题内容、故事结构和艺术呈现的部分舞蹈、节目编排视频。

(十一)申报小型剧(节)目和作品创作资助项目的,须提交配有字幕的完整作品演出视频和演出计划;申报小戏曲、独幕剧、小话剧、小歌剧、小舞剧、曲艺短篇、小品、木偶小剧、皮影小戏资助项目的,须提交作品剧本;申报单乐章管弦乐、独奏曲、重奏曲、室内乐、民乐小合奏资助项目的,须提交作品完整乐谱;申报歌曲、合唱资助项目的,须提交作品歌词和完整乐谱。

(十二)申报材料应于2022年6月15日前通过网络提交,管理中心不接受纸质申报材料。作为附件上传的辅助材料,图片应采用扫描的方式形成,视频应完整清晰,可识别度高。

十、签约实施

(一)确定申报项目为立项资助项目后,管理中心将与项目申报主体签订《国家艺术基金资助项目协议书》。《国家艺术基金(一般项目)2023年度舞台艺术创作资助项目申报表》作为协议书附件,具有同等约束力。

(二)申报项目立项后,项目主体视为同意按照艺术基金安排,参加艺术基金组织的出版、演出、演播和研讨等宣传推广活动,并将全部项目成果的展览权、放映权、广播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等与成果运用相关的著作权以非专有使用许可的方式授予管理中心。

十一、监督验收

(一)大型舞台剧和作品创作资助项目应于2024年6月30日前、小型剧(节)目和作品创作资助项目应于2023年12月31日前提交完整的成果材料,参加结项验收。如确需延期完成,大型舞台剧和作品创作资助项目必须于2024年4月30日前、小型剧(节)目和作品创作资助项目必须于2023年10月31日前以书面形式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获得批准后方可延期。延期时间不得超过1年,逾期按相关办法做终止处理。

(二)管理中心将按照《国家艺术基金资助项目监督管理办法》,对资助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项目实施完成后进行结项验收。对大型舞台剧和作品创作资助项目,管理中心在首演前组织专家进行中期监督;结项验收时,项目主体应提交符合管理中心规定标准的完整视频。

(三)由多家机构或单位合作完成的项目,项目主体应及时将获得立项资助的信息告知各合作方,负责在实施过程中与各合作方的协调,并作为责任方接受审计和监督。

(四)项目主体要保证申报项目在申报及后续实施过程中均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著作权及其他合法权益。如有侵犯,项目主体依法承担全部责任。

(五)项目主体违反《国家艺术基金章程》及艺术基金其他有关管理规定的,管理中心给予通报批评,并追究责任人相关责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报国家艺术基金理事会批准后追回已拨资金,并暂停项目主体3年以上申报资格,涉嫌违法违纪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1.项目主体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侵犯任何第三方的著作权及其他合法权益;

2.项目实施内容、经费支出、结项成果等与《国家艺术基金资助项目协议书》的约定存在重大差异;

3.项目主体存在其他弄虚作假、挪用资助资金、违反《国家艺术基金资助项目经费管理办法》《国家艺术基金资助项目协议书》等情形;

4.项目主体有其他严重违法违纪行为。

十二、其他

(一)获得立项资助的大型舞台剧和作品创作项目在首演前,未经管理中心同意,项目主体不得自行安排资助项目作品的出版、演出或出售资助项目的成果。

(二)资助项目在演出、宣传、出版,以及参加展演、会演和重大节庆活动时,应在相关场所和材料显著位置标注“彩票公益金资助——中国福利彩票和中国体育彩票”和“国家艺术基金资助”字样、标识。

(三)艺术基金对项目主体在项目申报、实施过程中与第三方产生的纠纷不承担任何责任。

(四)管理中心对本指南拥有最终解释权。

(五)本指南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国家艺术基金(一般项目)2023年度美术创作资助项目申报指南

国家艺术基金面向社会受理美术创作资助项目的申报,组织专家评审,确定资助项目和资助额度,并实施监管。

根据《国家艺术基金章程》《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国家艺术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结合《国家艺术基金项目资助管理办法》等文件,制定本指南。

一、资助要求

本项目资助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方向,坚持百花齐放、百家争鸣方针,坚持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围绕举旗帜、聚民心、育新人、兴文化、展形象的使命任务,体现文化艺术审美功能和精神培育引领功能相统一,热忱描绘新时代新征程的恢宏气象,展现中华历史之美、山河之美、文化之美的优秀美术作品创作。

重点资助以现实主义精神和浪漫主义情怀观照人民的生活、命运、情感,反映人民的喜怒哀乐和气象万千的生活景象,讴歌奋斗人生、刻画最美人物、描绘祖国秀美山河,具有显著时代意义和历史、文化、学术价值的美术作品;聚焦历史题材和现实题材的主题性美术作品,特别是反映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和国家事业取得的历史性成就、发生的历史性变革,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弘扬伟大建党精神,唱响昂扬的时代主旋律的主题性美术作品。

二、资助范围

本项目资助中国画、油画、版画、雕塑、水彩(粉)画、漆画和书法、篆刻等新作品创作。申报项目可为单幅、单件作品,也可为整组作品。

创作作品的尺幅、尺度为:中国画、油画、水彩(粉)画作品单幅不小于1.5×1.5米;版画、漆画作品单幅不小于1×1米;雕塑作品单件最长边不小于1.2米,应为硬质材料;书法作品单件不小于1×1.8米;篆刻作品单件不小于0.035×0.035米。不在规定尺幅和尺度范围内的作品,应在申报项目时特别注明。

三、申请额度

(一)申请资助资金的额度不超过10万元。

(二)艺术基金依据申报项目的艺术门类、规模体量、成本投入等因素,同时参考项目主体制定的项目预算核定资助资金。

四、资助方式

国家艺术基金对立项资助项目,将先期拨付资助资金总额的50%;项目完成并验收合格后,拨付剩余50%的资助资金。资助资金主要用于创作采风、资料收集和材料购置等与创作有关的支出。对资助成果,国家艺术基金将与相关文化艺术机构、单位合作开展推广运用工作。

五、申报条件

(一)本项目的项目申报主体为个人,其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内地(大陆)户籍或获得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身份的中国公民;

2.对申报项目依法享有完整的著作权,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著作权或其他合法权益;

3.由本人所在地区或所属系统县级及以上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美术家协会(学会)、画(书)院、美术馆或开设美术创作研究专业的高等院校(所)等机构、单位出具推荐意见。

(二)由多人合作完成的项目,应由其中一人作为项目申报主体进行申报。

(三)项目申报主体和创作团队成员只能参加一个项目的申报。

(四)已获得其他国家级美术工程资助的项目和作品,不能重复申报本项目;已获得“国家艺术基金美术创作资助项目”和“国家艺术基金青年艺术创作人才资助项目”的项目主体,在资助项目尚未提交结项验收前,不能参与本年度项目申报。本项目与“国家艺术基金2023年度青年艺术创作人才资助项目”不能兼报。

六、申报时间

本项目从2022年4月15日起开始申报,至6月15日截止申报。国家艺术基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在申报期内受理项目申报,并提供相关咨询服务,逾期不予受理。

七、申报程序

(一)项目申报主体在规定的申报受理期内,登录国家艺术基金网站(http://www.cnaf.cn),通过“国家艺术基金资助项目管理系统”,按要求填写《国家艺术基金(一般项目)2023年度美术创作资助项目申报表》,上传申报材料。

(二)管理中心自申请截止之日起30日内,完成对申报项目的审核。符合相关规定的予以受理;不符合相关规定的,不予受理并通知项目申报主体。

(三)对项目申报主体提交的申报材料,管理中心按规定管理,并根据工作需要使用。

八、申报材料

(一)《国家艺术基金(一般项目)2023年度美术创作资助项目申报表》。

(二)内地(大陆)项目申报主体须提交身份证;港澳特区项目申报主体须提交港澳永久性居民身份和中国公民身份的证明。

(三)申报凡涉及党和国家领导人,涉及中国共产党历史、中华人民共和国历史、中国人民解放军历史上重大事件、重要人物和重大决策过程的题材或较多地涉及民族宗教内容的项目,须提供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的审读意见。

(四)申报项目已经获得或正在申请其他财政资金支持的,须提供相应的批准文件或申报材料。

(五)项目申报主体曾在本领域获得专业奖项或参加过省级以上展览活动的,须提交获奖、参展证书。

(六)项目申报主体代表性作品照片5至10幅和申报项目的创作构思草图、初稿或作品小样的照片。

(七)申报材料应于2022年6月15日前通过网络提交,管理中心不接受纸质申报材料。作为附件上传的辅助材料,图片应采用扫描的方式形成,视频应完整清晰,可识别度高。

九、签约实施

(一)确定申报项目为立项资助项目后,管理中心将与项目申报主体签订《国家艺术基金资助项目协议书》。《国家艺术基金(一般项目)2023年度美术创作资助项目申报表》作为协议书附件,具有同等约束力。

(二)申报项目立项后,项目主体视为同意按照国家艺术基金安排,参加国家艺术基金组织的出版、展览、演播和研讨等宣传推广活动,并将全部项目成果的展览权、放映权、广播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等与成果运用相关的著作权以非专有使用许可的方式授予管理中心。

十、监督验收

(一)资助项目应于2024年12月31日前提交完整的成果材料,参加结项验收。如确需延期完成的,必须于2024年10月31日前以书面形式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获得批准后方可延期。延期时间不得超过1年,逾期按相关办法做终止处理。

(二)管理中心将按照《国家艺术基金资助项目监督管理办法》,对资助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并组织专家对资助项目进行结项验收。

(三)由多人合作完成的项目,项目主体应及时将获得立项资助的信息告知创作团队其他成员,负责在实施过程中与创作团队其他成员的协调,并作为责任方接受审计和监督。

(四)项目主体要保证申报项目在申报及后续实施过程中均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著作权及其他合法权益。如有侵犯,项目主体依法承担全部责任。

(五)项目主体违反《国家艺术基金章程》及艺术基金其他有关管理规定的,管理中心给予通报批评,并追究责任人相关责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报国家艺术基金理事会批准后追回已拨资金,并暂停项目主体3年以上申报资格,涉嫌违法违纪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1.项目主体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侵犯任何第三方的著作权及其他合法权益;

2.项目实施内容、经费支出、结项成果等与《国家艺术基金资助项目协议书》的约定存在重大差异;

3.项目主体存在其他弄虚作假、挪用资助资金、违反《国家艺术基金资助项目经费管理办法》《国家艺术基金资助项目协议书》等情形;

4.项目主体有其他严重违法违纪行为。

十一、其他

(一)资助项目结项验收前,未经管理中心书面同意,项目主体不得以国家艺术基金资助项目的名义安排资助项目作品的出版、展览以及出售、捐赠资助项目的作品。结项验收合格后,方可开展上述活动并应在相关场所和材料显著位置标注“彩票公益金资助——中国福利彩票和中国体育彩票”和“国家艺术基金资助”字样、标识。

(二)艺术基金对项目主体在项目申报、实施过程中与第三方产生的纠纷不承担任何责任。

(三)管理中心对本指南拥有最终解释权。

(四)本指南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国家艺术基金(一般项目)2023年度传播交流推广资助项目申报指南

国家艺术基金面向社会受理传播交流推广资助项目的申报,组织专家评审,确定资助项目和资助额度,并实施监管。

根据《国家艺术基金章程》《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国家艺术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结合《国家艺术基金项目资助管理办法》等文件,制定本指南。

一、资助要求

本项目资助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方向,坚持百花齐放、百家争鸣方针,坚持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围绕举旗帜、聚民心、育新人、兴文化、展形象的使命任务,促进满足人民文化需求和增强人民精神力量相统一,努力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的优秀艺术作品演出、展览项目。

重点资助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创作生产的优秀艺术作品演出、展览活动;配合国家重大战略实施和重要国际交往活动,围绕国家重大纪念活动和重要时间节点举办的优秀艺术作品演出、展览活动;深入市、县基层,深入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开展的优秀艺术作品演出、展览活动;省级以上国有文艺院团与基层文艺院团联合开展的优秀作品演出活动;获得国家艺术基金舞台艺术创作项目资助,在结项验收后继续进行重大加工修改提高,艺术质量有明显提升,取得良好社会效益作品的演出活动。

二、资助范围

本项目资助优秀舞台艺术作品和美术作品等在国内外的演出、展览。不资助艺术工作者个人作品的演出展览、纪念活动、节庆赛事等;不资助古代艺术品(文物)展览、非物质文化遗产原貌展示的项目。

三、申请额度

(一)申请资助资金的额度不超过150万元。

(二)在国内实施的项目,可申请不高于项目总成本预算额度50%的匹配资助;在国外实施的项目,可申请不高于项目总成本预算额度30%的匹配资助。

(三)艺术基金依据艺术门类、规模体量、成本投入等因素,同时参考项目主体制定的项目预算核定资助资金。

四、资助方式

(一)演出项目资助资金主要用于演出补助、运输费、差旅费、学术研讨费和宣传费等;展览项目资助资金主要用于展出补助、策展费、布(撤)展费、运输费、差旅费、展品制作(装裱、洗印)费、学术研讨费和宣传费等。

(二)对具备实施条件的资助项目,艺术基金将先期拨付资助资金总额的70%作为项目实施经费;项目完成并验收合格后,拨付剩余30%的资助资金。

五、申报条件

(一)本项目的项目申报主体为机构或单位(不含性质为机关法人的单位),其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2019年4月15日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地(大陆)同级行政机关登记、注册的机构或单位,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依法进行商业登记、公司注册或社团登记注册的机构或单位;

2.已经完成了申报项目的前期工作,能够提供详实、可行的工作方案,与演出展览承接方签署的协议和已落实资金证明。

(二)由多家机构或单位合作完成的项目,应由其中一家机构或单位作为项目申报主体进行申报。

(三)申报舞台艺术作品演出项目,应于项目申报前完成作品创作演出。

(四)申报美术作品展览项目,应于项目申报前完成作品创作和征集工作。

(五)在国外开展的项目须有国外合作方提供的邀请函。国外合作方应为有实力、有经验、有渠道、有平台、有影响力、有资质的专业机构,能够安排主流场所,吸引主流观众。

(六)已获得国家艺术基金立项资助的项目,未能在规定实施周期内提交结项验收或终止申请的,其项目主体不能再申报新的该类型资助项目;已获得国家艺术基金舞台艺术创作项目资助的剧目和作品,在尚未提交结项验收前,不能申报本年度传播交流推广资助项目;已获得国家艺术基金2020年度、2022年度传播交流推广项目资助的演出和展览,不能申报本年度传播交流推广资助项目。

六、申报时间

本项目从2022年4月15日起开始申报,至6月15日截止申报。国家艺术基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在申报期内受理项目申报,并提供相关咨询服务,逾期不予受理。

七、申报程序

(一)项目申报主体在规定的申报受理期内,通过国家艺术基金网站(http://www.cnaf.cn),登录“国家艺术基金资助项目管理系统”,按要求填写《国家艺术基金(一般项目)2023年度传播交流推广资助项目申报表》,上传申报材料。

(二)管理中心自申请截止之日起30日内,完成对申报项目的审核。符合相关规定的予以受理;不符合相关规定的,不予受理并通知项目申报主体。

(三)对项目申报主体提交的申报材料,管理中心按规定管理,并根据工作需要使用。

八、申报材料

(一)《国家艺术基金(一般项目)2023年度传播交流推广资助项目申报表》。

(二)内地(大陆)项目申报主体须提供同级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登记、注册证书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港澳特区项目申报主体须提供商业登记证书、公司注册证书或社团注册证明书等资质证明文件。

(三)申报舞台艺术作品演出项目的,须提供营业性演出许可证。

(四)已落实资金证明,上一年度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收入支出决算表)和本年度1月份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单位缴费信息)。

(五)申报项目已经获得或正在申请其他财政资金支持的,须提供相应的批准文件或申报材料。

(六)开展传播交流推广活动的工作方案,与承接演出展览的剧场、展馆签署的协议。

(七)申报凡涉及党和国家领导人,涉及中国共产党历史、中华人民共和国历史、中国人民解放军历史上重大事件、重要人物和重大决策过程的题材或较多地涉及民族宗教内容的项目,须提供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的审读意见。

(八)在国外开展的项目申报前须征得同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的同意,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九)演出项目须提交完整的参演作品视频,展览项目须提交全部参展作品的图片。

(十)做过重大加工修改提高的国家艺术基金资助的舞台剧和作品,须提交修改工作方案、总结和详实的证明材料。

(十一)申报材料应于2022年6月15日前通过网络提交,管理中心不接受纸质申报材料。作为附件上传的辅助材料,图片应采用扫描的方式形成,视频应完整清晰,可识别度高。

九、签约实施

(一)确定申报项目为立项资助项目后,管理中心将与项目申报主体签订《国家艺术基金资助项目协议书》。《国家艺术基金(一般项目)2023年度传播交流推广资助项目申报表》作为协议书附件,具有同等约束力。

(二)申报项目立项后,项目主体视为同意按照艺术基金安排,参加艺术基金组织的出版、演出、展览、演播和研讨等宣传推广活动,并将全部项目成果的展览权、放映权、广播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等与成果运用相关的著作权以非专有使用许可的方式授予管理中心。

十、监督验收

(一)资助项目应于2024年12月31日前提交完整的成果材料,参加结项验收。如确需延期完成,必须于2024年10月31日前以书面形式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获得批准后方可延期。延期时间不得超过1年,逾期按相关办法做终止处理。

(二)管理中心将按照《国家艺术基金资助项目监督管理办法》,对资助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并组织专家对资助项目进行结项验收。

(三)由多家机构或单位合作完成的项目,项目主体应及时将获得立项资助的信息告知各合作方,负责在实施过程中与各合作方的协调,并作为责任方接受审计和监督。

(四)项目主体要保证申报项目在申报及后续实施过程中均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著作权及其他合法权益。如有侵犯,项目主体依法承担全部责任。

(五)项目主体违反《国家艺术基金章程》及艺术基金其他有关管理规定的,管理中心给予通报批评,并追究责任人相关责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报国家艺术基金理事会批准后追回已拨资金,并暂停项目主体3年以上申报资格,涉嫌违法违纪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1.项目主体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侵犯任何第三方的著作权及其他合法权益;

2.项目实施内容、经费支出、结项成果等与《国家艺术基金资助项目协议书》的约定存在重大差异;

3.项目主体存在其他弄虚作假、挪用资助资金、违反《国家艺术基金资助项目经费管理办法》《国家艺术基金资助项目协议书》等情形;

4.项目主体有其他严重违法违纪行为。

十一、其他

(一)资助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应在相关场所和材料显著位置标注“彩票公益金资助——中国福利彩票和中国体育彩票”和“国家艺术基金资助”字样、标识。

(二)艺术基金对项目主体在项目申报、实施过程中与第三方产生的纠纷不承担任何责任。

(三)管理中心对本指南拥有最终解释权。

(四)本指南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国家艺术基金(一般项目)2023年度艺术人才培训资助项目申报指南

国家艺术基金面向社会受理艺术人才培训资助项目的申报,组织专家评审,确定资助项目和资助额度,并实施监管。

根据《国家艺术基金章程》《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国家艺术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结合《国家艺术基金项目资助管理办法》等文件,制定本指南。

一、资助要求

本项目资助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方向,坚持百花齐放、百家争鸣方针,坚持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围绕举旗帜、聚民心、育新人、兴文化、展形象的使命任务,以培育德艺双馨的高水平艺术人才、提高文艺作品质量为目标的培训项目。

重点资助以造就有影响的各领域艺术领军人物为目标的艺术人才培训活动;关系到舞台艺术和美术事业传承和长远发展的特殊、急需、紧缺的艺术人才培训活动;满足基层艺术事业发展需要的优秀实用型艺术人才培训活动;培养有利于戏曲艺术传承发展的优秀艺术人才培训活动。

二、资助范围

本项目资助范围包括:舞台艺术和美术等领域创作人才、经营管理人才和文艺评论人才培训。不资助古代艺术品(文物)保护修复人才培训、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培训和以城乡空间规划设计为主要内容的人才培训项目。培训包括短期培训和中长期培训。

(一)项目设计要遵循高层次、小批量原则,体现灵活性、多样化特点,鼓励艺术经验的直接传授和在实践中提升经营管理能力,围绕具体创作任务出作品、出人才。

(二)创作人才培训重在艺术实践和经验传授,注重提升专业技能、拓宽艺术视野和培养创新能力;经营管理人才培训重在培养熟悉艺术创作生产规律,了解市场运行机制,能够做好艺术作品宣传推广和市场经营工作的复合型人才;文艺评论人才培训重在培养能够针对创作实践开展文艺评论的人才;“高端艺术人才国外研修计划”重在与国外艺术机构、单位合作开展培训活动,选派、支持优秀艺术人才赴国外艺术团体和经营机构学习实践,提升专业技能,提高推广交流和经营管理能力。

三、申请额度

艺术基金依据申报项目的培训类别、学员数量、授课时长等因素,同时参考项目主体制定的项目预算核定资助资金。

四、资助方式

(一)艺术基金对聘请教师、学员交通食宿、租赁培训场所和开展艺术实践活动等给予资助,承担项目的机构或单位须将资助资金全部用于项目开支,不得向学员收取学费等其他费用,不得与自行举办的其他培训项目拼班、交叉。

(二)对具备实施条件的资助项目,艺术基金将先期拨付资助资金总额的50%作为启动经费;项目开班经中期监督合格后,拨付资助资金总额的30%;项目完成并验收合格后,拨付剩余20%的资助资金。

(三)承担项目的机构或单位应适度控制培训规模,短期培训原则上参加培训的学员应控制在30名以内,最多不能超过50名;中长期培训原则上参加培训的学员应控制在20名以内,最多不能超过30名。要面向全国择优遴选培训对象,学员确定后应将名单及个人简历报送国家艺术基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备案。

(四)承担项目的机构或单位应保证培训时间,短期培训原则上培训时间应不少于2个月,不超过6个月,且集中培训时间应不少于1个月;中长期培训原则上培训时间应不少于1年,且集中培训时间应不少于6个月;“高端艺术人才国外研修计划”项目安排在国外学习实践时间应不少于2个月。培训可依据具体项目的特点和人才培养要求分批次、分地域进行。

五、申报条件

(一)本项目的项目申报主体为机构或单位(不含性质为机关法人的单位),其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2019年4月15日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地(大陆)同级行政机关登记、注册的机构或单位,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依法进行商业登记、公司注册或社团登记注册的机构或单位;

2.具备完善的管理制度,与实施项目相匹配的教学实践资源、师资力量和设施条件,能够提供详实、可行的培训方案。鼓励艺术创作单位与艺术教育科研单位合作开展项目。

(二)由多家机构或单位合作完成的项目,应由其中一家机构或单位作为项目申报主体进行申报。

(三)已获得国家艺术基金立项资助的项目,未能在规定实施周期内提交结项验收或终止申请的,其项目主体不能再申报新的该类型资助项目。

六、申报时间

本项目从2022年4月15日起开始申报,至6月15日截止申报。管理中心在申报期内受理项目申报,并提供相关咨询服务,逾期不予受理。

七、申报程序

(一)项目申报主体在规定的申报受理期内,通过国家艺术基金网站(http://www.cnaf.cn),登录“国家艺术基金资助项目管理系统”,按要求填写《国家艺术基金(一般项目)2023年度艺术人才培训资助项目申报表》,上传申报材料。

(二)管理中心自申请截止之日起30日内,完成对申报项目的审核。符合相关规定的予以受理;不符合相关规定的,不予受理并通知项目申报主体。

(三)对项目申报主体提交的申报材料,管理中心按规定管理,并根据工作需要使用。

八、申报材料

(一)《国家艺术基金(一般项目)2023年度艺术人才培训资助项目申报表》。

(二)内地(大陆)项目申报主体须提供同级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登记、注册证书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港澳特区项目申报主体须提供商业登记证书、公司注册证书或社团注册证明书等资质证明文件。

(三)上一年度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收入支出决算表)和本年度1月份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单位缴费信息)。

(四)申报项目已经获得或正在申请其他财政资金支持的,须提供相应的批准文件或申报材料。

(五)开展艺术人才培训项目的工作方案、完整课程安排、全部授课教师简介,以及与授课教师签署的协议。

(六)申报项目涉及国外培训活动的,须提供与国外合作机构的合作协议。

(七)申报材料应于2022年6月15日前通过网络提交,管理中心不接受纸质申报材料。作为附件上传的辅助材料,图片应采用扫描的方式形成,视频应完整清晰,可识别度高。

九、签约实施

(一)确定申报项目为立项资助项目后,管理中心将与项目申报主体签订《国家艺术基金资助项目协议书》。《国家艺术基金(一般项目)2023年度艺术人才培训资助项目申报表》作为协议书附件,具有同等约束力。

(二)申报项目立项后,项目主体视为同意按照艺术基金安排,参加艺术基金组织的出版、演出、展览、演播和研讨等宣传推广活动,并将全部项目成果的展览权、放映权、广播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等与成果运用相关的著作权以非专有使用许可的方式授予管理中心。

十、监督验收

(一)短期培训项目应于2023年12月31日前、中长期培训项目应于2024年12月31日前提交完整的成果材料,参加结项验收。如确需延期完成,短期培训项目必须于2023年10月31日前、中长期培训项目必须于2024年10月31日前以书面形式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获得批准后方可延期。延期时间不得超过1年,逾期按相关办法做终止处理。

(二)管理中心将按照《国家艺术基金资助项目监督管理办法》,对资助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并组织专家对资助项目进行结项验收。

(三)项目主体应加强对授课内容的管理,录制全部课程的完整视频。

(四)由多家机构或单位合作完成的项目,项目主体应及时将获得立项资助信息告知各合作方,负责在实施过程中与各合作方的协调,并作为责任方接受审计和监督。

(五)项目主体要保证申报项目在申报及后续实施过程中均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著作权及其他合法权益。如有侵犯,项目主体依法承担全部责任。

(六)项目主体违反《国家艺术基金章程》及艺术基金其他有关管理规定的,管理中心给予通报批评,并追究责任人相关责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报国家艺术基金理事会批准后追回已拨资金,并暂停项目主体3年以上申报资格,涉嫌违法违纪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1.项目主体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侵犯任何第三方的著作权及其他合法权益;

2.项目实施内容、经费支出、结项成果等与《国家艺术基金资助项目协议书》的约定存在重大差异;

3.项目主体存在其他弄虚作假、挪用资助资金、违反《国家艺术基金资助项目经费管理办法》《国家艺术基金资助项目协议书》等情形;

4.项目主体有其他严重违法违纪行为。

十一、其他

(一)资助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应在相关场所和材料显著位置标注“彩票公益金资助——中国福利彩票和中国体育彩票”和“国家艺术基金资助”字样、标识。

(二)艺术基金对项目主体在项目申报、实施过程中与第三方产生的纠纷不承担任何责任。

(三)管理中心对本指南拥有最终解释权。

(四)本指南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国家艺术基金(一般项目)2023年度青年艺术创作人才资助项目申报指南

发布者:艺术基金管理员发表时间:2022-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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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艺术基金面向社会受理青年艺术创作人才资助项目的申报,组织专家评审,确定资助项目和资助额度,并实施监管。

根据《国家艺术基金章程》《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国家艺术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结合《国家艺术基金项目资助管理办法》等文件,制定本指南。

一、资助要求

本项目资助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方向,坚持百花齐放、百家争鸣方针,坚持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围绕举旗帜、聚民心、育新人、兴文化、展形象的使命任务,坚守艺术理想,追求德艺双馨,讲品位、讲格调、讲责任,努力多创新、出精品,勇于挑大梁、当主角的青年艺术工作者。

重点资助在本专业、本领域已取得一定成绩,具有较大社会影响力、号召力的青年艺术创作和文艺评论工作者;思想进步、富于才华但尚在成长、发展期,给予支持有望成长为优秀人才的青年艺术创作和文艺评论工作者。

二、资助范围

(一)戏剧编剧、曲本作者;

(二)音乐作曲;

(三)舞蹈、舞剧编导;

(四)舞台艺术表演;

(五)美术、书法、摄影创作;

(六)工艺美术创作;

(七)文艺评论。

三、申请额度

(一)申请资助资金的额度不超过10万元。

(二)艺术基金依据申报项目的艺术门类、规模体量、成本投入等因素,同时参考项目主体制定的项目预算核定资助资金。

四、资助方式

艺术基金对立项资助项目,将先期拨付资助资金总额的50%;项目完成并验收合格后,拨付剩余50%的资助资金。资助资金主要用于创作采风、资料收集、材料购置和作品录音录像、包装运输、展览演出、结集出版等与创作有关的支出。

五、申报条件

(一)本项目的项目申报主体为个人,其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户籍要求(符合其中1条即可):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内地(大陆)户籍;获得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身份的中国公民。

(2)受聘、就读于大陆艺术机构、单位或高等院校,聘期、学籍一年以上的台湾地区艺术工作者。

2.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82年4月30日以后出生)。

3.由本人工作单位出具推荐意见,或者由所在领域不少于3位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的专家或知名人士出具推荐意见;受聘、就读于大陆艺术机构、单位或高等院校的台湾地区青年艺术工作者应由其受聘、就读艺术机构、单位或高等院校出具推荐意见。

(二)每个项目申报主体可申报1项青年艺术创作人才资助项目。

(三)已获得“国家艺术基金青年艺术创作人才资助项目”的项目主体,不能重复申报本项目;已获得“国家艺术基金美术创作资助项目”的项目主体,在立项项目尚未提交结项验收前,不能申报本项目。

六、申报时间

本项目从2022年4月15日起开始申报,至6月15日截止申报。国家艺术基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在申报期内受理项目申报,并提供相关咨询服务,逾期不予受理。

七、申报程序

(一)项目申报主体在规定的申报受理期内,通过国家艺术基金网站(http://www.cnaf.cn),登录“国家艺术基金资助项目管理系统”,按要求填写《国家艺术基金(一般项目)2023年度青年艺术创作人才资助项目申报表》,上传申报材料。

(二)管理中心自申请截止之日起30日内,完成对申报项目的审核。符合相关规定的予以受理;不符合相关规定的,不予受理并通知项目申报主体。

(三)对项目申报主体提交的申报材料,管理中心按规定管理,并根据工作需要使用。

八、申报材料

(一)《国家艺术基金(一般项目)2023年度青年艺术创作人才资助项目申报表》。

(二)内地(大陆)项目申报主体须提交身份证;港澳特区项目申报主体须提交港澳永久性居民身份和中国公民身份的证明;台湾地区项目申报主体须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

(三)台湾地区项目申报主体须提交与受聘机构、单位签订的聘用合同或就读院校学生证。

(四)项目申报主体曾在本领域获得专业奖项或参加过展览、演出活动的,须提交获奖、参展、参演证书。

(五)申报凡涉及党和国家领导人,涉及中国共产党历史、中华人民共和国历史、中国人民解放军历史上重大事件、重要人物和重大决策过程的题材或较多地涉及民族宗教内容的项目,须提供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的审读意见。

(六)项目申报主体已经获得或正在申请其他财政资金支持的,须提供相应的批准文件或申报材料。

(七)申报戏剧编剧、曲本作者项目,须提交项目申报主体曾创作完成的作品2至3部剧本、曲本和申报项目的创作构思、故事梗概等。

(八)申报音乐作曲项目,须提交项目申报主体曾创作完成的作品2至3部乐谱、音频或视频文件和申报项目的艺术构思、音乐小样及其乐谱。

(九)申报舞蹈、舞剧编导项目,须提交项目申报主体曾编导创作的作品2至3部视频文件和申报项目的创作构思。

(十)申报舞台艺术表演项目,须提交项目申报主体曾演出的舞台艺术作品2至3部视频文件,其中至少有1部为本人单独表演的、不超过15分钟的作品,以及申报项目的创作构思或部分彩排视频。

(十一)申报美术、书法、摄影和工艺美术创作项目,须提交项目申报主体曾创作完成作品的照片5至10幅和申报项目的构思草图、初稿或作品小样的照片。

(十二)申报文艺评论项目,须提交项目申报主体撰写且公开发表的2至3篇评论文章和申报项目的研究内容、基本思路。

(十三)申报材料应于2022年6月15日前通过网络提交,管理中心不接受纸质申报材料。作为附件上传的辅助材料,图片应采用扫描的方式形成,视频应完整清晰,可识别度高。

九、签约实施

(一)确定申报项目为立项资助项目后,管理中心将与项目申报主体签订《国家艺术基金资助项目协议书》。《国家艺术基金(一般项目)2023年度青年艺术创作人才资助项目申报表》作为协议书附件,具有同等约束力。

(二)申报项目立项后,项目主体视为同意按照艺术基金安排,参加艺术基金组织的出版、演出、展览、演播和研讨等宣传推广活动,并将全部项目成果的展览权、放映权、广播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等与成果运用相关的著作权以非专有使用许可的方式授予管理中心。

十、监督验收

(一)资助项目应于2023年12月31日前提交完整的成果材料,参加结项验收。如确需延期完成,必须于2023年10月31日前以书面形式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获得批准后方可延期。延期时间不得超过1年,逾期按相关办法做终止处理。

(二)资助项目申请结项验收时,须提交完整作品。

1.戏剧编剧、曲本作者项目须提交完整的戏剧剧本、曲艺曲本。

2.音乐作曲项目须提交完整的音乐作品乐谱、音频或视频。

3.舞蹈编导项目须提交完整的舞蹈作品视频;舞剧编导项目须提交完整的舞剧作品或其中一幕的视频。

4.舞台艺术表演项目须提交完整的个人演出视频。

5.美术、书法、摄影创作项目须提交完整创作作品,其中,中国画、油画、水彩(粉)画作品单幅不小于1.5×1.5米;版画作品单幅不小于1×1米;雕塑作品单件最长边不小于1.2米,应为硬质材料;书法作品单件不小于1×1.8米;篆刻作品单件不小于0.035×0.035米;摄影作品单幅不小于20寸(0.4×0.5米),应用专业级相纸打印。

6.工艺美术创作项目须提交完整的创作作品。

7.文艺评论项目须提交撰写的评论文章。

(三)管理中心将按照《国家艺术基金资助项目监督管理办法》,对资助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并组织专家对资助项目进行结项验收。

(四)项目主体要保证申报项目在申报及后续实施过程中均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著作权及其他合法权益。如有侵犯,项目主体依法承担全部责任。

(五)项目主体违反《国家艺术基金章程》及艺术基金其他有关管理规定的,管理中心给予通报批评,并追究责任人相关责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报国家艺术基金理事会批准后追回已拨资金,并暂停项目主体3年以上申报资格,涉嫌违法违纪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1.项目主体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侵犯任何第三方的著作权及其他合法权益;

2.项目实施内容、经费支出、结项成果等与《国家艺术基金资助项目协议书》的约定存在重大差异;

3.项目主体存在其他弄虚作假、挪用资助资金、违反《国家艺术基金资助项目经费管理办法》《国家艺术基金资助项目协议书》等情形;

4.项目主体有其他严重违法违纪行为。

十一、其他

(一)资助项目结项验收前,未经管理中心书面同意,项目主体不得以国家艺术基金资助项目的名义安排资助项目作品的出版、演出、展览以及出售、捐赠资助项目的作品。结项验收合格后,方可开展上述活动并应在相关场所和材料显著位置标注“彩票公益金资助——中国福利彩票和中国体育彩票”和“国家艺术基金资助”字样、标识。

(二)艺术基金对项目主体在项目申报、实施过程中与第三方产生的纠纷不承担任何责任。

(三)管理中心对本指南拥有最终解释权。

(四)本指南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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